教学计划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教学计划 >> 正文
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0701)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计划围绕建筑学专业评估标准,皆在加强通识教育的基础上,拓宽专业口径。其职业性教育应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础理论、建筑学专业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设计训练、实践训练四个方面,使学生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建筑设计人才,毕业后可从事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
二、专业培养要求
知识结构:
基础理论知识:
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的理论与实践。
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高等数学、工程力学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
了解美术及美术方面的基本理论。
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听说读写的能力。
掌握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专业理论知识:
掌握建筑设计及城市设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掌握中外建筑设计历史的基础知识及发展规律,了解当代主要建筑学派的理论方法。
掌握与建筑设计有关的结构、建筑物理、建筑设备、建筑施工、建筑管理的知识。
能力结构:
具有各类及各种规模建筑的方案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能力;具有根据不同使用要求和设计条件,快速完成方案设计的能力。
掌握建筑设计制图方法和建筑画基本技法;具有使用计算机从事建筑设计及绘制建筑图的能力;具有制作建筑模型的能力。
具有建筑设计社会调查测绘和研究分析方法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和文献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三、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建筑学
主要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建筑结构与选型、建筑构造、建筑物理、建筑设备、建筑力学
必修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体育、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计算机基础、画法几何、阴影透视、工程制图与CAD、美术、建筑构造、建筑物理、建筑设计基础、建筑师业务、建筑力学、建筑结构与选型、建筑设备、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原理、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室内设计原理、规划设计、场地设计
重点建设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原理、建筑物理。
四、修业年限、最低学分要求和授予学位类别
学制:5年 修业年限:4-7年;
毕业学分要求:修满 253 学分。其中:通识课 52 学分、学科基础课 78 学分、专业课 39 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 72 学分、全校性公选课12学分、3个创新学分。
授予学位类别:工学学士
五、培养措施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加强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加学科前沿知识的教学,使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得到培养和训练。
2、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保证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各类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
3、扩大人文、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的选修课程。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取12个以上全校性选修课学分,其中应至少选修4个学分的社会科学类课程。指导和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跨学科大类辅修专业、副修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需要。
4、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与考核内容、考核手段。改革教学方法,倡导讲授与自学、讨论与交流、指导与研究、理论学习与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拓展教学空间。考核内容应当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考核;考核方式应当灵活多样。
5、实施3至6年弹性修业年限和学籍预警机制,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拓宽学生个性发展空间。
6、鼓励学生尽早进入科研领域,采取具体措施活跃学生科研活动;积极探索和实践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的协调作用和综合优势,重视课外训练,组织学生参加“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创新大赛”、“机器人大赛”、“广告大赛”、“英语演讲比赛”等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对参与创新科技活动并获得一定成绩的学生,给予相应学分。
武汉轻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版权所有 邮编:430023
电话:027-65651698 传真:027-8393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