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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发展大学生党员综合政审材料登记表

作者: 更新日期:2014-12-09 浏览量: 次  文字大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专业年级

职务

入团年月

申请入党年月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

列为发展对象年月

政审方式

同本人谈话

外调函调情况

有(或无)

公示情况

经公示无群众反映问题

重大政治斗争表现

经函调,该生父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文革期间(“年纪尚幼”父母出身在60年代末或70年代初的可加这4个字)没有参加过“打、砸、抢”活动,在“八.九”学潮期间没有参加游行示威活动,没有参加“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

经与本人谈话,该生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该生出生在“八.九”学潮之后(89年之前出身的可写“八.九学潮期间年纪尚幼”),没参加“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

政审结论

该生政治历史清楚

基层党组织政审意见

党支部意见

培养联系人签名:

党支部书记签名:

日期:

院(系)党总支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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