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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2011年副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为督促本人切实履行好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特签订本岗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1、认真履行《武汉工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所赋予的岗位责任,努力达到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各项规定,不断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
2、认真传达、学习、执行上级和学校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其他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3、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提醒教育党员、干部,避免在党员,干部中发生不廉洁行为。
4、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党政负责人加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干部廉洁自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个人、班级成员及分管干部均不出现廉洁方面问题。
5、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党政联席会议、二级教代会,凡涉及本单位(部门)干部、人事、教学、经济、管理、学科建设、奖励分配等重大方面的问题,均由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一言堂;工作中个人须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6、经济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越权指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保证单位(部门)所有收入一律接受学校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外帐和“小金库”;保证不发生任何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严格控制自主资金的管理和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不超标,不超支,不浪费。
7、自觉接受监督。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校党委和校纪委反映,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8、若本人发生违反本党政建设责任书要求的行为,愿意接受批评和处分,并积极整改;若分管部门(科、室)或分管干部出现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愿意按问题性质和个人承担的领导责任大小,接受责任追究。
9、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作为年终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10、本责任书一式3份,主管领导1份、纪委存档1份、本人1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党风廉政建设主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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